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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法案进入三读,等待总统公布之前,虽然大局底定,但是仍然有不少暗潮汹涌,之前集中火力强调个人自由,反对强制未婚男女配戴贞操带的人,如今好像找到了新的理由,对於担任性爱导师的母亲是否会有乱伦的可能提出质疑,让基金会和协会急着发表声明来澄清。
声明中首先提到,古人对於乱伦的禁止有一部份是基於优生学的考量,但是现在医学发达,使得避孕已经不是问题,原先家庭成员之间的性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并不在於性活动本身,而在於这种行为对当事人的身心所造成的影响,特别是未婚怀孕这种事情。
由於目前避孕是很容易的,所以我们可以排除这一个因素,然後要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性行为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其它伤害,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父女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性行为,因为婚前丧失处女贞操的事实,必定会对女孩子造成或多或少的伤害,那仍然是法律所禁止的乱伦行为。
但是法案的设计是以母亲担任儿子性爱的启蒙老师,对於身体成熟的母亲来说,教导儿子学习了解并尊重女性是一个圣的职责,透过基於母子间相互爱护的、有节制的、可以控制的性爱教导与实际演练学习,除去旧社会伦理偏差的观念之後,根本不会对当事者的身心健康带来危害,这当然也就不能构成所谓的乱伦了。
法案既然强调要为青少年提供正确的性知识教育,社会大众对於经过严谨规划课程认证的各级性爱导师就必须信任,基金会和协会以下各个师资教育机机构,一再强调大家要相信专业,反对者的这些怀疑根本是空穴来风无的放矢,相信大家不会被这些没有根据的言词给混淆了。
即使有一些学习迟缓比较特殊的个案,可能会需要母亲除了正常的课程教导之外,还要反覆进行一对一逐步操练,以使儿子藉由实际演练性行为而突破学习障碍,但是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这些都是在课程规范容许范围之内的,而且所有性爱导师的教导,协会保证都会受到完善监督的。
由於青少年身心保护法的通过,报考警务人员的国民相对增多,有人说可能是基於警务人员有在街头检查配戴贞操带国民权力的缘故,不过警政署对此发言加以反击,举证事实上报考者男女比例约为1比3,录取比率实际是1:4,这说明大部分报考警务人员的国民,并不像一般人想像的那样别有用心的。
同时警政署特地声明,尔後警务人员基础养成教育,会增加街头临检未配戴贞操带的执法规范以及相关技巧,严格执行勤前教育等相关规定,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