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恨呢? “至于蓓君虽然在夜店附近睡着,看她的气质和穿着,多数却都不敢遂行兽欲,这就是自己选择的路,我相信平常蓓君也不会想要去夜店,这样的她在本次实验中处处显出和那种环境格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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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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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恨呢?

“至于蓓君虽然在夜店附近睡着,看她的气质和穿着,多数却都不敢遂行兽欲,这就是自己选择的路,我相信平常蓓君也不会想要去夜店,这样的她在本次实验中处处显出和那种环境格格不的气质,当然加害就会再三思考能不能对她下手。”

“同学翻开强制罪和趁机罪的法条,刑法221条第一项:对于男以强、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25条第一项:对于男利用其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咦?刑度一模一样耶,真是太神奇了!“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件奇怪的事,刑法上规定的强制和趁机刑度是一模一样的,但大家也可以回家查查判决书,强制和趁机实际判决的刑罚有一样重吗?老师告诉大家,通常强制判得比较重,强制初犯通常判三年半到4年,趁机却通常只判到3年以下,还常常有缓刑的案例咧。”

真的吗?听起来颇诡异,回家再查查判决书好了,顺便把趁机界中的霸主——李宗瑞系列回味一下。

“趁机罪通常发生在夜店或V喝醉酒、或嗑药后的形。平时如果你睡到一半有侵你,你会马上惊醒,这时候就不再是趁机而是强制,所以我们暂且把趁机局限在特种场所发生。虽然没有法官和检察官愿意承认,但老师认为他们心中都有先为主的观念,就是:一、出这类特种场所的本身就不是什么良家,对名节、贞的重视程度没有一般那么高,所以自己要负责。二、在那种充满危险的地方还自己喝醉,不带几个男的朋友充做保镖去维护自己的安全,所以被侵的话自己要负责。老师不怪他们有这样沙猪的想法,但是同学要自己清楚,既然连检察官、法官都这样想,等到被侵才走法律途径,不是已经先输一半了吗?当然如果你不重视自己的贞的话,去让侵一下,就可以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几十万,比去当援妹还好赚几十倍以上!”

这倒是真的,后来我查过判决书,趁机也好、强制也好,损害赔偿都是30万元起跳的,难怪这么多要设局仙跳。

“反过来,老师也提醒男生,如果真的有需要,上网看个片或者花个几千块发泄一下,总比贪小便宜捡尸体被狮子大开反咬一好上几十倍吧。只是要寻花问柳的话,记得做好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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