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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呢?”姚雨葳身为班代,确定没有走丢后,在鬼屋门
问老师要怎么回教职员宿舍。
“我开车来的,你们先走,我压后确定你们安全回宿舍。”老师淡淡地笑着,我四处张望却看不见老师的奥迪(我总算知道四个连环圈圈是12中的那个,老师真有钱!)于是我们双双坐上机车,打算回宿舍睡觉了,在我发动机车的瞬间,我回看了老师一眼,她面无表
,在黑夜中规律地用缓慢的频率挥着手,像主
在跟客
告别一样。
隔天一早,在九点的刑总课之前,我急着跟老师解释我昨晚没有戏弄她,甚至当着大家的面偷偷她;一切都是那几个畜牲的阴谋。于是我清晨便到她的宿舍前等她出门。
看到她准备出门的身影,我连忙敲门问:“请问老师,如果有对男朋友,
朋友无法回
看见男朋友确实的身影,而后方却有
模仿男朋友的声音,然后从后方与
方
,让
方误以为与
方
是男朋友,请问犯了什么罪?”
“蛤?”一大清早,眼睛还稍微肿肿的陈湘宜老师,听见我这问题,应该知道我在暗示她昨晚的事,但她很认真地思考后,回答:“从文义上解释当然不会是强制罪;至于趁机
罪、刑法225条第一项的法条内容:‘对于男
利用其
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
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刑法是很严苛的,当然也不能类推适用说
朋友被骗是
神障碍或心智缺陷,所以也不算趁机
;至于早该废除,现今社会难以用到的刑法229条第一项:‘以诈术使男
误信为自己配偶,而听从其为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你的前提是男
朋友,并不是配偶,所以也不成立。”
老师揉了揉眼睛,打了个哈欠后道:“可能勉强成立诈欺得利罪的不作为犯吧?339条诈欺罪的第二项,诈欺得利罪: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得之者,亦同。把‘
服务’解释成民法上的‘劳务’?但是是别
提供
服务也不是
方提供啊,
方只有被动被
的话?而且‘
服务’能不能类推适用解释成财产上的利益,我想大部分教授都会反对。”
老师顺着逻辑推理,最后却自己推翻自己的论点,只好歪着笑了一下。
“什么,那老师你昨天在鬼屋不就被白玩了!”我本来想暗示老师昨晚发生的一切,一听到那几个王八蛋什么罪都没犯,气到脱而出,完全忘记我是要慢慢引导老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