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主

繁体版 简体版
第一版主 > 大学刑法课 > 大学刑法课(九)

大学刑法课(九)

怕找不到回家的路!请截图保存本站发布地址:www.dybzwz.com

你性交,所以你不构成强制性交;如果程老师的老公因为你与程老师合意性交想自诉你通姦罪,你可以主张你是强制性交,最后可以因为罪疑唯轻两个罪名都不成立。

干,你搞得这麽複杂,而且检察官和法官采不採信你的少数学说是一回事,有没有想过以后上课别玩这麽大就没有这些困扰?没关係,你说服我了,强制性交就强制性交。

再说一次,我可不是有洞就插的公狗,纯粹是上课需要。

小小平,咱们上了(乐)。

对了,老师再让你安心一点,你就算真的强制性交程老师你也会无罪的。

正在我脱裤子时,陈老师没头没尾丢了这一句出来。

陈老师接着道:你念一下刑法第221条第一项。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一手提着脱到一半的裤子,一手拿着小六法乖乖念着法条。

你觉得为什麽你不会该当强制性交的构成要件?即使你真的以强制力性交程老师得逞。

陈老师问。

我想了很久,手段?行为?客体?想不透哪。

我要公开一个秘密─陈老师正经八百地把食指举在眼前,那是她要认真讲一件事时的习惯动作。

湘宜学妹!程老师好像会意过来陈老师要讲什麽,急忙打断陈老师的宣告。

程老师不是男也不是女,不该当这条法条的行为客体,程老师是所谓的人妖!靠,这是拍电影喔,怎麽可以那麽扯,我眼前的这个超级正熟女怎麽可能是人妖!严格讲,程老师是变性人,原本性别是男性,后来遵循自己体内真正的渴望而变性成女性,老师故意用人妖称呼,是因为在泰国,他们身份证上分成三种性别,不是只有男女两种,还有第三种─人妖,但是我们的很多刑法法条都以『男女』作为行为主体或客体,这其实不合时宜。

法条只要写明『人』就可以了,人都有性自主权,难道只保障男女的权利吗?像程老师这样的变性人如果被侵害了,行为人可以主张她非男非女,外观是女性、n鉴定则是男性,既不能证明她是男性也不能证明他是女性,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以罪疑唯轻的法理为强制性交的行为人脱罪!陈老师气愤地说明着。

无视于程凤凌老师已经掩面啜泣。

靠,难怪老师名字叫『凤』凌,凤求凰,凤是雄性的嘛!原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地址发布邮箱:dybzba@gmail.com 发送任意邮件即可!